为充分发挥我院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,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电子显示屏,及时发布信息,宣传和展示学院形象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第一条 电子显示屏用来发布学院有关重大活动的信息和宣传主题,以及标语类信息:如欢迎标语、考试标语、节日标语等。
第二条 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。
第三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电子显示屏内容的审批、播放。
第四条 各部门如需发布信息,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发布内容的电子文档,报分管领导审批,重大信息必须经党委书记审批。
第五条 根据信息重要程度和时效性,优先发布重大信息和紧急信息。
第六条 日常播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-下午17:00。
第七条 信息发布时效一般为1-5天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。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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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12日